近日
深圳市公安机关接到外卖小哥举报
称某酒店有人涉嫌吸食“笑气”
接到报案后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证实
查获两名外省来深游客
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笑气”
警方在行动中查获的“笑气”
为弘扬社会正气
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
深圳公安机关奖励这位外卖小哥
2000元人民币
这位外卖小哥到底是如何发现
有人吸食“笑气”的呢?
他表示
当时接到了一个跑腿的单子
地点是从酒店到某垃圾处理站
但他到达酒店取货时发现
这货品“暗藏玄机”:
“里面的物品很像我在培训中
看见过的笑气瓶
对方说最好找一个
偏僻的、没监控的地方把它扔掉
我感觉这事不正常”
外卖小哥提供的订单截图
事后
外卖平台授予了该外卖小哥
“先锋骑手”称号和现金奖励
表彰他的见义勇为行为
问“笑气”到底是什么?
答“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它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如用于发泡奶油,因此又被称作“奶油气弹”,同时它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
“笑气”易出现在一些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被部分吸毒人员当作毒品替代品。
“笑气”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吸食“笑气”并不会让人真正地笑,而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
吸食“笑气”后,人的血液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容易因缺氧而出现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症状。由于快感持续时间很短,吸食者经常会反复吸入,会进一步增加缺氧窒息的风险。大量吸入“笑气”后,人会产生致幻、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副作用。
目前,“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笑气”如果不作为药品,卖家在出售时,应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需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方面取得相关部门授予的许可和资质;个人不可随意获得,否则涉嫌非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深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凡举报本市范围内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获毒品的给予相应奖励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往年涉毒举报奖励现场
重要提醒:
滥用“笑气”不可以
务必防范并远离
不听人蛊惑,不受人引诱
不仅仅是“笑气”
我们也要
自觉抵制各类毒品
做到“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
来源:第一现场、深圳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