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买到所谓的“凶宅”
而引发的二手房交易纠纷并不少见,上海一对85后小夫妻也中招了。2019年初他们花了105万在上海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公寓房,想等父母退休后,能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但没想到2年之后,因为房内漏水他们在和邻居的沟通汇中了解到,自己购买的房屋竟然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按照邻居的说法“此房不吉利”。
以前出过刑事案件这个消息让夫妻俩惊掉了下巴,房子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原来,这套房子曾租给过一对中年夫妻然而双方因经济问题而导致感情破裂,2019年2月9日,夫妻发生口角后丈夫张某拿刀将妻子孙女士捅伤。
孙女士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而她的丈夫张某
也被缉拿归案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情过去之后当时作为房东的母女俩将房子打扫干净,就挂牌出售了,而住在市区的小夫妻俩正好要给父母找一处安静的养老地,通过房屋中介以105万的价格迅速成交,直到2年之后小夫妻俩才知道房子里出过这样一个凶杀案。
小夫妻认为,这样的房子属于凶宅便以卖家隐瞒了房屋的重大瑕疵,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返还房款还要求被告赔偿装修费、税费、精神损失费等。
但作为被告的原房东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买账,认为虽然在房子里发生过打架但死者是送医后不治的并非死在房子里,所以这套房子根本不能称为“凶宅”。
法院认为//
凶宅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民间概念,是人们趋向于追求吉祥,避讳死亡的美好的心愿。
此外,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也没有相应的机构来认定。如果根据个人感官作为判断依据,要遵循公序良俗的社会认知来判断。
目前,对于凶宅的判断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死亡的形式,死亡不包含自然的生老病死,仅限于非正常死亡,另一个是死亡的地点,仅限于房屋内。
从警方提供的出警资料来看,孙女士被送到医院抢救时人的确还是清醒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原告方是否有权撤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然而这并不是由房屋是不是凶宅来决定的,而是在于出售方是否向原告披露过房屋的情况。
原告坚持没有被告知而被告却说已口头告知但双方都没有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原被告都退让了一步达成和解↓↓↓
原《房地产买卖合同》不予解除;
在原来的房价上,被告再赔付原告23万元作为补偿。
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也退回了当初的中介费,因为中介虽然不是被告,但在提供服务时也有一定瑕疵。
法官提醒:
买卖房屋是件大事对于卖家来说,要秉持诚信要将房屋的实际情况告知买家,坦诚告之就会避免日后的诉讼,对于买房者来说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没有交易之前一切都可以挽回。来源: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