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手机后向失主要价2000元,不给就刷机!派出所:无权强制要求归还

来源: 新晚报 2023-12-04 10:37:22 我来说说 阅读

  近日,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在餐馆用餐时,手机落在取餐处,后被一名男子拿走。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12月2日,当事女生告诉记者,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还有其过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胁我说,不给钱就刷机。”11月19日晚,张同学一行3人来到安徽合肥某自助餐馆,用餐期间张同学发现手机不见了。几人久寻未果,遂选择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调取了餐馆监控。视频显示,张同学将手机遗落在了取餐处,后来,手机被一名30岁左右、戴眼镜的男子捡走。

视频截图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当时挺开心的,以为手机马上就可以找回来了。”11月22日,张同学在警方的帮助下,与监控视频中的男子耿某取得了联系。但让张同学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提出了两个让她难以接受的方案:一是,张同学支付2000元钱,耿某将手机还回来;二是,耿某支付给张同学2000元钱,“买”下手机。张同学介绍,她的手机是一部苹果13,才用了不到1年的时间,买时花费了6000余元,而且手机里存有很多重要资料,还有过世家人的照片。“我还是个学生,没有那么多钱。”张同学反复请求男子归还手机,但男子坚持要价2000元,其间甚至威胁如果不给钱就刷机。

  僵持之下,男子终于松口,答应在2000元的基础上减少500元。“他让我出1000元,另外500元,他向餐馆要。”张同学说,为了保住手机里的资料,拿回手机,她便答应了耿某的要求。12月1日,张同学从1000余元的生活费中拿出500元转给了耿某,耿某答应将手机邮寄回合肥。“他给我发了快递单号,就让我再转他500元钱,我说发货后把剩余的500元钱转过去,结果他就把快递取消了,我再联系他,他只回复了一个字‘滚’。”张同学称,后来,耿某将之前收到的500元钱退给了她。

  警方无权要求耿某归还手机

  建议走司法程序

  12月2日下午,当事餐馆人员告诉记者,耿某此前确实联系过餐馆,提出了几百元好处费的要求,但因为老板不在,工作人员未答应其要求。记者联系耿某,其称目前还没有刷机。准备如何解决此事?耿某未作回应。随后,记者联系张同学报警的辖区派出所,接线人员表示,警方无权强制要求耿某将手机归还,建议张同学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耿某。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同时,《民法典》第316条还规定,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耿某不仅负有归还手机的义务,同时在归还之前还有妥善保管手机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得手机受损、灭失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其尽快归还手机给张同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董文明说。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手机的所有人是张同学,虽然手机目前由耿某保管,但并不是耿某的财物,如果耿某拒不归还,属于侵占他人财物,张同学可以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民事起诉耿某返还手机。“男子提出要买下这部手机,这个要求也不合理。因为这部手机本来就是该女学生的个人财产,该男子不能强行要求购买。”付建称,男子威胁要刷机,如果真的这么做,那么该行为就涉嫌破坏他人财物,同时也可能涉嫌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对于耿某如此无赖的行径

  不少网友感到气愤

很多人也产生疑惑“为什么警察不能强制耿某归还手机?”

  据@枣庄网警 发布的一篇文章称,手机遗失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手机遗失就像自己身上的钱掉到了地上一样,捡到了不归还属于道德有问题,找到之后拒不归还,数额较大才会涉嫌犯罪。

  但是,由于手机和钱不一样,有明显的属主标签,因此,手机只要不是捡拾者故意不想还,几乎都是可以找到失主的。对于故意不想还的,《刑法》也做了规定:将他人代为保管的物品,或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讨要后拒不归还的,属于侵占罪。

  但是,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也就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同时,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5000~10000元左右。

  来源:极目新闻、枣庄网警


责任编辑:李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