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良口法庭受理了一起因饮酒死亡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当时,林某携带一瓶1公斤的米酒到张某家中畅饮,二人从上午10时喝到下午1时。酒喝完后,林某觉得意犹未尽,拉张某到其家中继续饮酒,一直喝到下午3时。随后,张某在家人的搀扶下回家休息。
次日上午,张某儿子喊父亲起床吃饭,发现他已停止呼吸。为此,张某亲属将林某告上法庭,认为其劝酒行为存在过错,索赔28万余元。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若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不仅让双方的矛盾缓和,修补邻里关系,更利于赔偿款的兑现。随后,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梳理双方矛盾焦点并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协议达成后,张某的亲属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并向法官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喝酒有量,劝酒有度。无论喝酒组织者还是参加者,都应摒弃劝酒的不良习惯。同桌饮酒者应相互履行辅助、提醒、照顾、护送和保证安全的义务,若同桌人身体不适,应及时送医,共同营造健康的“饭桌文明”。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黄远来 通讯员杨回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