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元拍下奔驰进口轿车却遭毁约”的报道,登上多个平台热搜。
湖南长沙的张先生,以1元的起拍价,拍下了一辆市场估价约12万元的进口奔驰二手车。然而拍卖公司却以价格不符合委托方心理预期为由,要求张先生撤销拍卖,并表示只能按照拍卖价格的5%赔付,也就是5分钱。
不少网友对此提出质疑,设置这种脱离市场行情的起拍价合理吗?拍卖价格不符合委托方的心理预期就能撤销吗?如果真以低价竞拍到高价物,消费者有多大把握能最终成交?
1元拍下进口奔驰遭毁约
据报道,10月18日,平素喜爱网购的张先生,在拍卖平台以1元钱的起拍价,拍下原装进口奔驰一辆。该车辆为“原装进口的奔驰车”,车龄11年,里程数6.8万公里,拍卖公司评估价为12.5万元。
张先生说,拍下奔驰车半小时后,就接到拍卖公司武汉鑫车有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鑫车)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拍卖出错了,需要撤销,并赔偿成交价格5%的违约金,“就赔我5分钱”。
对于这样的赔偿方案,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对方则解释称:“这里拍的是参与拍卖的资格,而不是已经买下车,并且拍卖需要双方确认。”
张先生认为,合同中未提到需要双方确认,希望对方履行义务,之后会咨询律师,有必要的话也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拍卖方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笔拍卖订单要做违约毁拍处理,因为车主违约认为价格不能接受。“违约赔偿平台规定的是拍卖价格的百分之五,最低赔偿300元。”
拍卖方:价格未达到委托方心理价位
记者10月21日下午致电武汉鑫车公司,一名接线人员回应称:“我们只是一家拍卖公司,车辆属于委托方(车辆实际拥有人)而非是拍卖公司所有,因此并不是我们不愿意卖,而是价格没有达到委托方的心理价位。”
接线人员表示,在得知张先生诉求后,拍卖公司作为中间人,已在积极进行三方协调,“我们目前已初步和委托方达成一致,应该在下周会进行公开的回应。”至于达成了怎样的协议,张先生是否能以起拍价开走这辆奔驰轿车,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不便对外透露。
记者随后致电交易平台“阿里拍卖”,一位接线人员表示:“已有专人对此事进行跟进,双方还在协商之中,平台将按照要求和协议精神对纠纷解决进行监督处理。”
豪车1元起拍不鲜见
记者在武汉鑫车公司的平台拍卖界面上看到,低价拍卖的车辆并不少。如挂出的一辆2011年上牌的宝马2系,起拍价仅8元;一辆2015年上牌的奔驰GLA起拍价仅需9元。
武汉鑫车公司拍卖页面中,仍有低起拍价竞拍车辆
记者电话询问以上低价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武汉鑫车的接线人员回应称:“所有的拍卖信息都真实有效,如果最终以起拍价拍下车辆,只要竞拍者和委托方无异议,就会以拍卖价格成交。”
“拍卖公司为吸引竞拍者,往往会采用无底价无最高限价的竞拍方式,但最终能否成交还是要以竞拍者、委托方是否愿意交易为准。”这名接线人员说。
实际上,豪车1元起拍的现象并不鲜见。记者在阿里拍卖平台看到,21日当天正在进行拍卖的二手车中,诸如2017款宝马5系、2009年上牌的宝马X5(进口)、2013年上牌的奔驰GLK300、2019款红旗HS7等豪华品牌车,起拍价均为1元钱,且平台信息显示,上述1元起拍车辆均有人以1元的价格出价。
记者注意到,在拍卖过程中,除了需要支付数额不等的保证金外,如拍卖成功,还需支付成交价0.5%-1%的软件服务费,以及成交价7%的佣金费。
拍卖平台上多个拍卖公司挂出1元起拍卖豪车的信息
拍卖平台:1元起拍目的就是引起围观
记者咨询平台上的多个拍卖机构了解到,设置起拍价格是卖方的权利,平台并不参与监管。阿里拍卖的工作人员就表示:“无论是1元还是10元起拍,都是卖方来决定,平台不会干预。”
该工作人员指出,通常设置1元、10元的起拍价,目的就是引起围观,吸引更多人来拍卖。事实上,基本很少能有人以起拍价买走车辆。
那如果真有顾客以1元的价格拍下,卖方是否能顺利履约?多家拍卖公司均表示如果拍到就能开走车。一家以起拍价1元出售宝马X5(进口)汽车的拍卖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除了支付相应的佣金、过户费等,不会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缴纳的保证金也会退回给顾客,“如果真的1元拍到这台车,那这台车就是你的了。”
“我们遇到过几千块拍下宝马车的,但还没遇到过1块钱拍到手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起拍价只有1元,但通常在竞价快结束时,就会有大量竞拍者加价拍下。以1元起拍价买下车辆的情况并不多见。
脱离市场行情的起拍价合理吗?
“无底价拍卖,也称无估价拍卖,是指拍卖标的不设定底价,由竞买人自相报价,报价最高者购得拍卖标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我国现行的《拍卖法》对起拍价的多少没有具体规定,以无底价无最高限价的方式拍卖,在合规上不存在问题。
在付建看来,无底价竞拍方式虽然在法律程序上合规,但故意设置严重脱离市场行情的价格,或者远低于委托方心理价位的价格,往往会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降低竞拍者对拍卖行的信赖。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行为并不能让拍卖行业长远发展。
有拍卖方在公开拍卖信息中承诺,1元拍下也可成交
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其他法律文件中却不乏对最低竞拍价的要求和解释。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荣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第1款:“司法拍卖需要设定拍卖保留价”,以免因拍定价格过低而给执行当事人权利造成损害,特别是要防止竞买人之间串通作弊,故意压低拍卖竞价等情形。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1款规定,即便是网络拍卖时代,也要求确定保留价,并且保留价就是起拍价。
拍卖方是否有权毁约?
我国《拍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因此,付建认为,拍卖方并不能因价格问题拒绝履行合约,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交易。如果拒不履行责任,竞拍者有权要求拍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张家荣律师看来,本起纠纷中,拍卖方毁约存在不当之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基于此,张家荣分析指出,虽然本条旨在对竞拍者要求,但根据公平、诚信原则,如果委托方反悔,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可要求委托方履行拍品交付义务,或按该拍品在同类竞价市场价格而非按1元拍卖价格进行赔付。
张家荣提醒,一旦竞拍成功,面对委托方毁拍情况时,建议竞拍者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先向拍卖平台反映投诉,寻求平台介入。待协商不成,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星新闻、湖南广电公共频道、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