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宋文娟)“派驻机构要不断擦亮监督‘探头’,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参加驻在单位班子会议,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把好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站好岗……”
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到全县14个派驻机构驻点单位开展蹲点调研,通过座谈交流、“一对一”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并明确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派驻机构高效履职。
近年来,兴安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管理和考评,通过常态化开展日常督查、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出台考核管理办法等,推动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压实监督责任,强化精准监督。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兴安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兴安县纪检监察机关定期会商、约谈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派驻机构加强对各管辖单位的日常监督,推动日常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各派驻机构围绕“两个保护”、工程领域、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40余次,发现问题10余个,督促完成整改6个。
同时,为有效提升派驻机构干部履职能力,县纪委监委将派驻机构业务培训课程纳入全年纪检监察专题培训的“必修课”,并通过“线上+线下”“轮岗+实战”等方式,分级分类“优化”培训。今年以来,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题业务培训1次,在线上微信群分享业务小知识24次,对派驻机构干部轮岗培训16人次。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对派驻机构的检查考核,出台《兴安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到各派驻机构开展暗访检查,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履职尽责、工作作风等情况,对工作履职不力、不担当尽责的及时指出、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到位。出台《兴安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廉工作制度》,要求派驻机构负责人每年向县纪委监委进行述职述廉。并进行现场评议考核,通过考评传导责任压力,推动派驻机构有效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