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维护文明和谐的桂林旅游形象,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栏),标明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优惠政策和“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标准或政策信息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擅自更改规定的计费方式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当自觉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采取误导性的标价行为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予表明的费用。
四、严禁无照经营、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严禁超出主管部门核定的停车泊位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收费。
五、电子停车计时收费表及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须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接此提醒告诫书后,需认真自查整改,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存在违法收费行为的经营主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给予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