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桂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为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短期生活补助和路费专项资助已启动。请符合资助条件并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尽快提交申请。
资助对象
2023年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毕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大学新生),且获得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录取、且愿意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含实事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资助对象不包括往年已领取入学专项补助资金的历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
市本级资助标准分别为:区内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区外长江以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长江以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3000元。
各县(市)、临桂区根据本级资助专项经费制定各自资助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标准,即区内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500元;区外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
此外,根据《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诚信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必须将参加诚信计生并自觉履行承诺的独生子女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在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须持大学录取通知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毕业高中段学校(含补习学校)提交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桂林市本级、各县(市)、临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入学补助申请材料,因学校延误而造成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能获得入学补助的,由学校按资助标准给予补助。
桂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组织各县(市、区)项目负责人、市直高中段学校的资助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并要求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狠抓政策落实,提高服务意识,尽可能地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家长传递善意和正能量,让他们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与温暖。
来源丨记者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