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7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广西新闻网 2023-06-21 09:45:16 我来说说 阅读

  6月19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即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新闻发布会现场。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实施办法》共有八章68条,主要特点是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结合少数民族村寨火灾防范、电动自行车和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等广西火灾防控特点,建立消防治理全链条监管机制,多元化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档升级,深化审验机制改革、畅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路径等。

  资料图:乡镇专职消防队组织人员深入村屯开展消防检查。图源柳州消防

  《实施办法》首次在总则中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基层消防治理方面,要求多方整合社会资源,将“党建引领微治理”和城市“街长制”“楼长制”以及农村消防“五有”等基层消防治理研究成果转化为管理效益,推进群防群治,并从法规层面确定了基层消防力量开展委托执法的权利,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资料图: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专职消防队组织村民开展消防业务培训。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供图

  同时,《实施办法》还增加了信用惩戒内容,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据了解,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在消防监管模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消防救援机构主要有五种监督检查形式:一是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抽查,三是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四是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五是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其目的是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

  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要求,消防救援部门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细则及配套工作标准,细化监管措施,完善机制体制,提高监管效能。主要有以下做法:一是将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单位信息库全数接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施“标签化”管理;依托“双随机”系统动态管理检查人员名单,确保在岗人员信息完整、准确,实现了单位和人员随机最大化。二是设立自治区和地市两级消防监管调度中心,按照“部署、推进、督导、考核、讲评、奖惩”的流程,落实逐级审批、任务发布、会商调度等规定,对“双随机”检查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指导。三是将“双随机”检查计划、检查结果等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首次写入法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一方面有效解决了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实现了监管对象的全覆盖,每个监管对象都有可能被抽查,促使监管对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实施办法》还增加了信用惩戒内容,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问: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较大火灾事故,此次修订《实施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电动自行车是我区群众日常出行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之一。据统计,全区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突破1300万辆,其中南宁市保有量已达到400万辆,车辆擅自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十分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强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时明确了停放、安全充电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经过消防救援部门的努力,全区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正逐年下降。

  消防救援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有质量合格证、市场知名度高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不要擅自拆装电动自行车电气保护装置,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电气线路完好有效;停放电动自行车时避免放在楼梯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场所,应停放至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尽量到集中充电区域,严禁飞线充电或上楼入户充电。

  来源丨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记者 蒋予昕 通讯员 罗兴

责任编辑:申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