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80多岁的夏老伯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和老伴前往一餐厅就餐时,却被告知只能“扫码点餐”。由于两位老人使用的是老年手机,根本无法扫码。
最终,“吃不到饭”的老两口只得饿着肚子悻悻然而归。
80多岁老夫妻
进了饭店“吃不到饭”?
夏老伯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和老伴在陆家嘴游玩,到了晚饭时间,来到正大广场六楼的桂满陇餐厅。
进店后刚一坐下,一名服务员递过了两杯茶水,随即抛下一句“请扫码点餐”,便转身勿勿走开。
夏老伯表示,自己用的是老年手机,没有扫码功能,平时外出都是付现金的。但任凭他们反复解释,得到的答复始终就是一句“只能扫码点餐”。万般无奈之下,老两口只能饥肠辘辘地“打道回府”。
记者来到桂满陇正大广场店实地调查,餐厅门口竖着一块告示牌,写有“微信扫码点单”的字样。扫码后界面上面显示“申请获取你的手机号获取会员信息、记录消费信息、发放会员资产”,只有点击“允许”以后,才能进入点餐页面。
记者询问多名服务员,他们都明确回复:餐厅不提供纸质菜单,只能用手机扫码才能点餐,这是“唯一渠道”。
服务员们强调,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每一家开在上海的餐厅都是如此。
记者致电沪上多家桂满陇门店,对方的回应如出一辙:店内不提供纸质菜单,需扫码点餐。
类似情况已是常态
不扫码就吃不上饭?
近年来,“扫码点单”备受诟病和质疑。
2021年,中消协就曾公开指出: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
对此,律师也给出了相关解释:
▶ 首先,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损害。
▶ 其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再次,“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其实,不止餐厅,不少商场在停车收费时也必须经过扫码步骤。就在6月初,上海市消保委对上海主城区商业中心的30家商场的停车场进行了暗访不少商场都有上述情况。
无独有偶,北京市消协也曾公开劝喻相关经营者通过提供多种服务方式,以保障消费者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进行自助点餐或购物、缴费,经营者不得利用公众号或手机APP小程序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你觉得只能通过扫码付费或点餐合理吗?对此,你怎么看?
图文来源:新闻坊、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