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的李女士在父亲去世几个月后,突然收到父亲生前好友的起诉状,要求她及家人偿还父亲生前欠款16万元。法院一审认定这笔债务,李女士及家人不服上诉。近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6万元债务从天而降
去年3月,李女士父亲因病去世。同年7月,李女士和母亲及妹妹收到来自崇左市江州区法院的传票。
李父生前好友韦先生向法院起诉,称李父于2020年6月至11月10日期间,以生活支出为由,向他借款16万元,有其出具借条为证,要求李女士三人在继承李父遗产范围内偿还本金16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对这笔从天而降的债务,李女士三人均表示不知情,认为李父生前跟韦先生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并怀疑该借条的真实性。
▲韦先生出示的借条。
一审:三人共同承担债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李父生前欠了韦先生本金16万元。关于李父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问题,法院认为,李女士三人继承了李父价值约20万元的遗产,李父生前所欠16万元债务应当由三人共同偿还。
去年12月30日,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三人共同偿还韦先生16万元债务及逾期还款利息。
一审判决后,李女士三人不服,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韦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女士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此案部分事实没有查清,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瑕疵。
二审: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其中2020年9月24日,韦先生向李父转账的7万元,李女士一方提交的证据中有摘要为“还款”字样,而韦先生提交的证据无该摘要,一审将该笔转账认定为借款,存在事实不清。
韦先生称,提交的借条上所有的字都是李父所写,李女士一方不予认可,并向法院申请对借条上李父的笔迹进行鉴定。因该借条的真实性对此案事实认定起关键性作用,应予准许。
近日,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5月19日,记者了解到,一审法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该案。(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