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手后,男子郑某却用跟前女友的私密视频向前女友勒索钱财。4月5日,记者注意到,4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起案件。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郑某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作为业务员,很擅长交际的郑某在2018年9月的一次工作中结识了刘丽(化名)。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后来,刘丽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但是好景不长,2019年,二人分手,还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
据郑某称,分手后他还一直有点不甘心,可已经被删除好友的他,想再联系刘丽已联系不上了。但郑某还可以联系上刘丽的其他朋友。于是,说不清是什么目的,2020年的一天,郑某直接把一段视频发给了刘丽的朋友阿欣。这是一段郑某与刘丽的性爱视频,之前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
收到这段视频后很震惊的阿欣,又转给了刘丽,愤怒的刘丽马上联系了郑某,“你要干吗?”一阵交涉后,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他称,“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会慢慢公布的。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刘丽不得不答应他,向他转了2万块。后来,阿欣获悉此事,鼓励并陪同刘丽报了警。
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他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刘丽并恳请其原谅他。
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热恋中的男女,尽量不要拍摄、留存一些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如果很不幸,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马上报警,这是维护权益的最佳选择。
来源 |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