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广东广州一女子称自己办理入职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的“乐捐”制度后立马选择放弃入职
对此,网友也纷纷表示离谱“还起个名字叫乐捐,这不就是罚款吗?”
也有人表示
公司的“乐捐”条款没有过分要求
专家观点:
公司罚款的行为不合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宁晓律师表示:
用人单位并非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因此不具备法律授权罚款的主体资格。
法律博主袁亚洋此前表示: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迟到或者旷工的,企业只能扣除对应缺勤时间的工资。
乐捐制度实质上属于罚款,所以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强制性的“乐捐”,并且对于已经“乐捐”了的金额可以要求企业返还。
对于这种“乐捐”制度?
你怎么看?
你或你身边的亲友遇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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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闻晨报、中国青年报、白鹿视频、央视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