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是机器,不能只做工位上的螺丝钉,能够关照员工生活和感情的企业,才是真正具有现代化文明理念的企业。
家里长辈去世,请假奔丧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一般的企业单位都会尽可能地通融。然而,近日天津的王女士太爷爷去世,跟公司说明了情况,但公司说不能请丧假,跟公司确认可以请年假后,就请了2天年假。因为后续家里还有点糟心事,想再请一天假,却被领导质问亲戚的问题跟自己有什么关系,自己对公司有什么贡献。
毫无疑问,这件事情不仅容易引发很多人的共鸣,也一定会产生很多争议。比如据报道,王女士表示,该领导反复以“太爷爷不是直系亲属”为由,拒绝王女士继续请假,而王女士之所以不能请丧假,以年假代替,想来也是这个理由。那么,太爷爷到底是不是直系亲属?请丧假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天至3天的婚丧假。这个规定里有两个限定,一个是国企职工,一个是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该公司想必也是以此为由拒绝王女士请丧假。
但是在我国,丧假并不是只针对国企职工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也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些法律其实强调的是,劳动者不仅有奔丧的权利,该发的工资还应该照发不误。如一些网友所言,即便太爷爷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理解的直系亲属,很多公司也会给予通融;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请丧假,不代表不能请假,比如年假、事假等,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前面两天假都已经请了,公司怎么就不能再“宽限”一天?
另外,这件事还无意中暴露了一个隐性问题,那就是当事人反映的,自己一开始和公司谈的工资是4500元月薪,现在只有2300元,近乎腰斩。这种场景想必不少职场人都遇到过,暴露出的是口头承诺和书面合同的区别,由于缺乏必要的契约证明,很多人在入职后发现工资打折,也只能忍气吞声。这些职场套路,也值得警惕。
而从人情的角度讲,婚丧嫁娶是再正常不过的人之常情。一个人的社会身份不是只有员工这一个,也不是以服务公司为首的。一家公司好不好,值不值得员工为其付出,有没有人情味,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毕竟,人不是机器,不能只做工位上的螺丝钉,能够关照员工生活和感情的企业,才是真正具有现代化文明理念的企业。
无论如何,直接怼回,话说得如此难听,是不合适的,既不符合作为领导的形象,也是在破坏一家公司的形象。如果觉得员工的要求不符合公司规定,也不在法律法规保障的范围内,大可以有理有据地拒绝,而不是粗言以对。目前,王女士已经提出离职。这家公司失去的仅仅是一个员工吗?恐怕也已经寒了其他在职员工的心。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