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提示书

来源: 桂林生活网 2023-01-03 11:43:27 我来说说 阅读

  为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出重点提示如下: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商业广告。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内容发布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文号。

  医疗美容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

  (二)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四)与其他医疗美容机构比较或者贬低其他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

  (五)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或者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如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和“第一品牌”等用语;

  (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医疗美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不存在的;

  (二)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效果的;

  (五)使用虚构、伪造的机构作证明的;

  (六)以“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或“来我院治疗可享活动价(1折起)”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方式进行宣传的;

  (七)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取得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未取得而谎称取得的,如宣传未经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等内容;

  (八)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士,或者假冒患者名义的;

  (九)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禁止利用新闻报道、医疗资讯、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

  不得以“种草”软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直播视频等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医疗美容广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身份之便,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网络直播等形式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各广告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医疗美容广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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