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防疫药品实行拆零销售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连锁总部及全市药品零售门店就退热药等防疫药品拆零销售,以缓解市民买药难题,严防个人盲目囤药,避免药品浪费,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门店,尤其是零售连锁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积极拓宽新冠病毒治疗相关药物的采购渠道,全力保障市场药品供应。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开展防疫药品的拆零销售,尽力满足患者用药合理需求,把药品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顾客对相关药品的拆零购买要求,要积极引导顾客理性购买退热药品,不盲目“囤药”。
《通知》还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结合药品采购实际,对当前紧缺的退热药品,尤其是含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的单方和复方口服制剂等退热药品,原则上按每人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只能购买1瓶)的需求剂量,进行拆零销售。顾客需凭身份证购买,各药品零售企业须对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
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拆零药品销售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避免拆零药品受到污染,并建立拆零台账,原包装要妥善保存。在拆零药品销售期间,应有执业药师开展安全用药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药品。
《通知》强调,在拆零销售过程中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销售,严厉打击倒卖“二手药”等回收药品违法行为。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钟小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