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人趁机在微信群、朋友圈等销售新冠病毒抗原试剂检测盒。注意了,这种行为违法!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12月14日,江西高院发文提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私自贩卖新冠抗原试剂是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是假冒伪劣产品,或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丨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