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恋爱半年转账10余万元,算赠与还是借款?

来源: 柳州晚报 2022-11-28 09:02:26 我来说说 阅读

  恋爱期间

  双方的资金往来通常较为频繁

  有人发红包以示恩爱

  有人大笔转账用作特殊支出

  然而,当爱成为往事

  一方主张取回款项时

  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2019年,南宁的韦先生与孙小姐

  发展为恋人关系

  约半年后,两人分道扬镳

  其间,男方累计向女方转账11万余元

  因追索无果,双方对簿公堂

  其中10万元转账的性质

  成为了案件审理的焦点所在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 鲍放

  男方认为,当时是基于女方家里遇到了困难,所以才拿出了这笔钱,并没有明显的赠与的意思表示。但女方认为,这笔钱是男方自愿赠与的,不应该返还。

  


  法院审理查明

  双方就10万元的转账

  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本来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

  适当花费也算符合常理

  但在这起案件中

  女方先以家中老人看病缺钱向男方哭诉

  获得转账,继被追索之后

  女方又就款项归还与否

  做出了新的表态

  结合其他证据

  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偿还借款10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 鲍放

  结合男方的经济能力、双方当时的情感状态,这笔钱,我们认定为借款。

  


  分手账明白算 资金往来别马虎

  法官解释

  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

  当事人有明确意思表示的

  法院会据此认定它是借款还是赠与

  意思表示不明的

  则需根据金额大小、应用情景

  以及用途等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有荣

  比如说,520、1314、999等这些金额在特定的节日进行转账,我们认为这是为了表达爱意,它在金额不是巨大的情况之下, 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赠与,不能够要求返还的。恋爱过程中的一些生活共同支出、共同的消费,金额不是特别巨大,也是不能够要求返还的。

  法官提醒

  由于情侣之间关系特殊,双方往来的资金性质往往比较模糊,且能够证明借贷、赠与等关系的证据也容易缺位。因此,大家在做出决定前需谨慎判断,明确意思表示,并保留相关材料。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法治最前线


责任编辑:李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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