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的韦女士在那黄大道一楼盘
从事销售助理岗一年多,
如今怀胎7个月,却被公司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
还写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辞退”,
韦女士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01
4个月3次约谈,从依法赔偿到“谈崩”
据介绍,韦女士去年5月入职,今年4月怀孕。从今年7月到11月,公司人事部门曾三次约谈韦女士。
之前约谈时,公司人事部门均表示公司此举违反劳动法,可按月底薪两倍进行赔偿,但韦女士没有同意。
韦女士说,自己每月所得除底薪外还有提成,赔偿应以平均每月所得为标准。若不能按该标准赔偿,她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1月17日,第二次约谈,人事部门称,公司已对韦女士作出辞退决定。韦女士在委屈和无助的心情下,把自己将被公司辞退的事情告诉了朋友。
11月18日,第三次约谈,人事部门不再和韦女士谈赔偿,而是告诉她:私自录音及外传,泄露了公司信息。
当天,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韦女士当天完成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02用人方违法还是劳动者过错?
11月22日,该公司营销副总王先生表示,公司人事部门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和韦女士商谈,但赔偿和对方的预期不一致,所以产生了矛盾。“在沟通过程中,她私自录音,并在很多微信群传播,损害了公司形象。我们属于密薪制,而录音提到了薪资。”
韦女士表示,约谈时录音是为保留证据,她并没有泄露公司机密。11月21日,韦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王先生表示,公司目前还有六七名在岗的怀孕员工,辞退韦女士是根据能否胜任岗位进行的优胜劣汰,并非因怀孕而辞退。等仲裁结果出来,公司会依法配合。
03辞退和录音是否矛盾?律师这样说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王秋明表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在公司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正常谈话的录音可做为仲裁和诉讼的证据使用。但若劳动合同中涉及工资等保密条款,劳动者应遵守相关约定。
王秋明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与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依法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他建议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合理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丨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李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