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赔得起!”车位被占,男子雇叉车把它扔河里了…警方通报→

来源: 齐鲁晚报 2022-11-22 09:45:24 我来说说 阅读

  “一辆车,我赔得起!”

  一业主因私家车位被人占用,

  在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下,

  直接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

  这是11月19日晚

  发生在福建福州的一幕。

  有目击者称,

  被丢下河的车辆已打捞了上来。

  11月20日,

  福州市公安局苍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2022年11月19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

  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视频显示,拍摄者正在一个地下车库中,将镜头对准一辆小轿车。可以看到,这辆小轿车横向停放在一辆叉车的货叉上,叉车正在不断后退。视频中一名男声旁白说道:“刚刚哪个傻*啊,把那个车就停在我这里,叫他移也不移,大家看一下,给我留个证明,我把它扔到流花溪里去,哈哈哈哈哈……”“傻*,觉得自己很牛*一样啊,他*的**,你占我的车位啊,我直接给它丢到流花溪里去,这部破车我也赔得起,没事的啊。”

  后面多段视频中,背景环境已经变成一条公共道路,其中一段视频的视角显示,叉车停放在桥边护栏处,货叉与货叉上的小轿车已经伸到了桥面外,随着叉车门架一点点向前倾斜。最后一段视频显示,叉车直接将车辆扔到了桥下,视频中有人大喊了一句“OK!”

  11月20日中午,现场一名目击者向记者介绍,此事发生在19日深夜11时许,他路过流花溪时,正好看到叉车将小车丢进河里的全过程,在现场,他没有看到疑似车主的人出现阻拦。20日上午,他看到被丢车辆已被打捞起来,现场还拉起了警戒线。

  


  丢进河里的小车已被打捞起

  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部车都有自己的车位,车被扔进河里的业主当时确实将车停在了另一业主的私人车位上。不过,两位业主之间具体的纠纷,他们并不清楚。公安部门已赶到现场处理此事。

  


  有网友做了个总结:叉车上这辆轿车停放在拍摄视频男子的车位的前面,男子也致电轿车车主前来挪车,但对方以感冒身体不方便为由没有前来,因此男子决定把车子扔进流花溪,并拍下视频作为证据。

  这个话题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说:“这样的做法,法律上不支持,道德上很赞同。”

  也有网友吐槽:“叉车司机也是狠人,什么活都敢接。”

  有网友认为,虽然对方理亏在先,但这样的行为不妥当:“很刑,这次有理变没理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康国俊律师。

  康国俊律师表示,车位如果是业主购买的,占据他人所购买的车位是侵犯了他人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其退出车位。

  但业主如果保护权利的方式失当,可能也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是否涉嫌犯罪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实认定。

  而该事件中,叉车司机可能存在明知将造成严重后果仍然放任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具体情况要执法部门判定。


责任编辑: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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