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受贿一案。据了解,李思敏利用职务便利,8年间伙同他人或单独受贿1596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思敏利用担任广西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和私营企业主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款拨付等事项提供帮助,与他人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596.8633万元,其中未遂298万元。李思敏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部分赃款,认罪悔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思敏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图源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思敏到庭受审。图源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李思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