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公安部工作要求,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助力物流保通保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兼顾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研究,拟对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欢迎广大交通参与者在2022年11月12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邮箱(kys2195153@163.com)或在“广西桂林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
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市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我市人居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规定
绕城高速与322国道互通以南、绕城高速桂林象山收费站与321国道交叉口、桂林高新收费站与桂磨一级公路交叉口以北、绕城高速七星收费站以西、机场路僚田互通和沙塘圆盘以东,环桂林市城区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禁止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禁止通行的车辆除外。
二、桂林市老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
(一)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西二环路的北辰立交桥至福利立交桥一段-福利路南段(福利立交桥以南)-圣隆路-圣隆圆盘-环城北一路的圣隆路口至西凤路口一段-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以及北辰路的站前路路口至北辰立交桥一段-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与圣隆路交叉口一线、南洲大桥往北经滨北路站前路至北定道路口一段、机场路沙塘圆盘往东经鲁山路、翠竹路至香江立交桥一段、凯风路八中路口至万福路口一段,每日7:00-9:00,15: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圣隆圆盘-九华路-芦笛路-长海路口、桃花江路-胜利桥-中隐路-琴潭道一线以及甲山路,每日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二)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中山北路的北辰立交桥至北极广场路口-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不含)以及丽君路立交桥下穿-西山路-胜利桥-中隐路-中隐路与琴潭道交叉口-琴潭道-翠竹路-香江立交桥(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三)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二路-虞山桥-北极广场一线(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西山路、站前南路、站前路西段(恒大广场通道)、金河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桂林市临桂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
(一)金水路-金山路-临政路-人民路-万福路-万平路-凤凰路-洋田路-平桂路-世纪西路-两江大道-鲁山路-金水路(不含)以内区域,每日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二)金水路-金山路-临政路-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路段,每日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三)西城大道与两江大道交叉口至西城大道与万福路交叉口路段,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四、以下车型不受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限制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二)新能源轻型、微型厢式货车;(三)新能源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
五、通行证办理规定
请涉及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通行规定自行调整运输计划,对于确需进入禁行路段行驶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需求、严格监督”的原则实施通行证的管理:
(一)市政日常作业、专项作业车辆、危化品运输、城市配送等符合通行条件的货运车辆,单位(车主)可持相关书面材料申请核发通行证。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在《通告》禁行区域通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实施工程(物流)运输的货车确需进入禁行路段,可申请核发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实施工程运输。外籍货车需由外埠临时进入市区的,由货物接收单位提前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
(三)符合申办通行证条件的单位(车主)可登陆https://glhc.zheyuntech.com:807进入“桂林市货车通行证审批系统”,按《货车通行证办理指南》申办通行证。
本通告有效期5年,于2022年11月15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28日
通告解读
一、与原来的通行规定比较,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原限行范围、限行时间保持不变,放宽了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限制和取消了几种车型的通行限制,给我市物流配送汽车提供更多通行便利。
(一)放宽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限制
原蓝线范围禁止核定载质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现放宽吨位限制,调整为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具体范围为:
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中山北路的北辰立交桥至北极广场一段-环城北一路的北极广场路口至西凤路口一段-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不含)以及丽君路立交桥下穿-西山路-胜利桥-中隐路-中隐路与琴潭道交叉口-琴潭道-翠竹路-香江立交桥(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
(二)取消以下车型通行限制:
1.皮卡车(多用途货车);2.新能源轻型、微型厢式货车;3.新能源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上述车型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即可以全天24小时通行全市域道路。
二、相关车辆特征(一)中型、重型货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载货汽车。
(二)轻型、微型货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三)皮卡车(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照多用途货车进行生产管理。多用途货车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厢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五)封闭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交通参与者可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确定车辆类型。
来源 | 广西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