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是桂花盛开的季节,满城飘香的桂花,深受小伙伴们的喜爱,但也出现了盗打桂花的现象。
近日,有兴安居民反映,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半夜偷偷敲打桂花出售。
兴安县相关部门也表示,曾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桂黄公路原护城工商所对面公路边有居民正在擅自敲打桂花树,进行严重损坏桂花树的不文明行为。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其盗打桂花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盗打桂花的工具和打落的桂花进行暂扣。并依据《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攀折、刻划树木,擅自采摘花果,践踏地被植物、剥损树皮、破坏植物根系等;
(二)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上拉线挂物、拴系牲畜、倚靠重物、围圈搭盖、架设电线电缆;
(三)擅自在城市绿地内铺设硬化地面、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四)在城市绿地内挖沙取土、造坟修墓、打砖、种菜、用火、烧烤、堆放物料,倾倒污水、垃圾、渣土,设置商业广告等;
(五)损坏树木支架、护栏、给排水等绿化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损害城市绿化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赏花不伤花,文明你我他,城市公园花草树木是一种景观,文明赏花的您,也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在这香甜的季节,请大家在游玩时,不要随意采摘花草树木,共同爱护城市绿化,自觉维护我县城市环境,让绿色、香气能多留在我们身边
资料来源:灵渠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