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大火猛于虎,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近日,桂林市公安机关通过媒体连续公布了多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教训非常深刻。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先后查处多起引发森林火灾违法案件。不少违法群众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些案件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违法市民甚至被移送司法,被法院判处拘役等处罚,必须时时刻刻引以为戒。
10月21日,灵川县三街镇某村村民秦某某在灵川县人民政府下发森林防火封山令期间违反禁令在山场烧火,可能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联合三街派出所快速出警处置,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4月8日上午8时,犯罪嫌疑人易某定在资源县梅溪镇某村自家田里烧田圹时,不慎走火引发山林火灾。4月13日,易某定因涉嫌失火罪被资源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检查机关提请公益诉讼,要求生态修复。
4月5日12时至13时,贝某弟在平乐县张家镇某村“黄岭头”山场上祭拜,燃放鞭炮,引燃了周围的杂草树木起火,后因扑救未果引发山场火灾。4月9日,贝某弟因涉嫌失火罪被平乐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当地法院判决拘役四个月。
3月9日上午9时,犯罪嫌疑人许某宝为植树造林,在灌阳县黄关镇某村自家山场炼山,因过失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导致灌阳县黄关镇东阳村干漕(地名,音)等山场上的大批杉木林被烧。3月22日许某宝因涉嫌失火罪被灌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当地法院判决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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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起因为没有安全意识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后果非常严重,教训十分惨重,令人非常痛心。不仅引发了森林火灾,对全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财产酿成重大损失,也让自己在不经意中沾上了“牢狱之灾”。
特别是今年入秋以来,桂林市天气持续晴热,干燥无雨,森林火险等级达到五级(极度危险),全市森林火警拉响红色警报,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为了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墙,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森林火灾发生,10月22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全市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对全市所有山场、林地实施封山禁火,时间从当日至12月31日。我市相关县(市、区)也陆续发出“禁火令”,尽最大努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与此同时,桂林市公安机关也部署开展了森林火灾(火警)违法犯罪打击专项行动,将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落实在“防、禁、处、打”各环节上,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及封山禁火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以已经发生的违法案件为戒,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与全市一道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共同守护我们的森林资源,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来源|记者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