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名网友在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信息。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联系到发布信息的兰女士。
当天下午,兰女士到鱼峰大队接受调查。“当时我把车停在龙潭医院路边没有停车泊位的地方去做核酸,过了几分钟回来,就看到车子被贴单了。”兰女士一气之下便发了上述朋友圈。
经民警教育,兰女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一定吸取教训。
目前,兰女士已被移交至鱼峰分局鸡喇派出所。
据了解,像兰女士这样在网上辱骂交警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将会受到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丨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