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资纠纷未得到解决,闻某某一怒之下,竟给酒店打电话谎称“在酒店安放了一枚炸弹”要同归于尽
此举致警方出动多个警种,四辆排爆专业用车,并疏散大量围观人群
近日,桂林市象山区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在象山区法院一审结案
被告人闻某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闻某某因与某旅游剧场的投资纠纷未得到解决,为了泄愤,2021年11月25日,被告人闻某某在外地多次使用其手机拨打桂林市象山区某酒店前台电话,询问到涉案的某旅游剧场在此有办公地址后,谎称其在该酒店放置了一枚炸弹要与该剧场人员同归于尽。酒店工作人员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疏散酒店内的所有人员。而现场处于象鼻山景区附近,周围还滞留了许多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致使交通出现拥堵。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了交警、特警、巡警、排爆警察、刑警、专业训犬民警等相关警力,出动四辆排爆专业用车、训犬专业用车,前往酒店处置并疏散路段相关围观群众,对酒店进行封锁排查,并未发现爆炸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闻某某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机关启动紧急预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闻某某系累犯,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精彩推荐
来源丨象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