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帮孩子买房,小夫妻离婚,钱能要回来吗?法官提醒——

来源: 北京晚报 2022-09-28 09:58:48 我来说说 阅读

  子女买房,爹妈出钱,是很常见的事儿。可一旦小夫妻离婚,这笔钱算是借款还是赠与,该不该还?

  通州法院9月27日发布消息,在刚审结的一起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小王和前妻小宋各自返还老王夫妇112500元,共计225000元。判决生效后,宋女士不服上诉至上级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王与小宋结婚后购房,老王夫妇共转账57万元支付首付款,其中30万元由老王夫妇抵押名下的房产所贷。这些钱里,老王夫妇转给儿子小王47万元,转给儿媳宋女士10万元,但这笔钱实际已略超出首付金额。购房之后,小王夫妇将老王夫妇抵押贷款的30万元还清。

  之后,小王夫妇婚姻出现裂痕,宋女士曾向老王发送微信称 “给我银行卡号,27万元这几天给你。”之后,老王夫妇并未收到这笔钱,于是将小王夫妇起诉至法院,认为上述款项系借款,要求小王夫妇各自偿还一半的款项。

  宋女士认为,老王夫妇在购房时的转账应视为赠与,并非借贷,不应当偿还,发短信的原因系由于老王夫妇来宋女士家里闹事,宋女士的家人希望通过给付27万元的方式平息矛盾,但因为老王并未给银行卡号,宋女士也没有支付款项。

  小王认可老王夫妇的诉求,认为二人离婚时候虽房屋归小王所有,但宋女士收到了折价款,所以他和宋女士应当各自偿还一半的款项。

  法官审理认为,父母为子女购房时,若出资时未明确,父母一方应举证证明民间借贷存在的合理性和客观性。子女配偶如果认为购房款并非借款而是赠与时,也需证明赠与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老王夫妇拿出了微信记录,证明宋女士承诺还款27万元,而小王夫妇没有举证证明这些钱属于赠与,所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关于借款金额,老王夫妇庭审中称:“给儿子儿媳转账是为了帮助小两口支付首付款,多出的部分是怕他们的钱不够用。”法院认为,老王夫妇在出借的过程中,明确知晓首付款数额,多出的那些钱,不能算“借款”,只能算老王夫妇是对孩子的“扶助”。既然当初的目的是“扶助”,即使现在小王夫妇离婚,也不会发生变更——毕竟这部分款项是用于被告小王夫妇正常生活支出,达到了老王夫妇扶助家庭成员的目的。综合在案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小王夫妇各自返还老王夫妇112500元,共计225000元。

  法官提醒

  主审法官表示,从国情出发,在子女刚工作缺乏经济能力的时候,无力负担买房费用,父母的出资是为了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很少出现“非得要回出资”的情况。因此,一旦父母一方主张为孩子买房的出资是借款,一般要由父母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子女夫妻二人共同出具的借条,是可以认定为借贷。如果与父母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单方给父母出具的借条另一方不认可,会综合考虑确定款项的性质。如果没借条,父母又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双方是借款关系,这笔钱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

  北京晚报(ID:wxbjwb)记者 安然【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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