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这些行为将被追责!

来源: 南国早报 2022-09-16 09:09:39 我来说说 阅读

  9月14日,记者从《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是南宁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专项政府规章立法。《办法》明确对社会信用、网络生态、校园建设、农贸市场、住宅小区等12个重点领域的文明建设作出规定,并列出了南宁市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

  


  ▲《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南国早报 实习生罗子莹摄

  什么是文明行为?

  《办法》明确,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规范,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同时明确,全社会都是文明行为促进的参与主体,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办法》倡导实施的文明行为范围主要包括:城市文明、公民道德建设、全民阅读、文明出行、绿色健康生活、守望相助、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慈善公益、关爱特殊群体等领域。

  同时,将建设“书香绿城”、全民健身、参与社区和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净化、弘扬南宁“能帮就帮”的优良传统、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便利等具有南宁特点的文明行为倡导,体现在立法中。

  


  ▲城管执法人员对停车秩序进行规范。(资料图) 南国早报记者 赵劲松摄

  2019年9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将十类不文明行为纳入全区重点治理清单,并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办法》重点结合南宁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及社会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补充规定了11项,纳入南宁市重点治理清单。

  同时还规定,南宁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进行增补。

  南宁市重点治理的11项不文明行为清单

  (一)从建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

  (二)损坏公共设施,在道路、建(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或者乱悬挂;

  (三)在住宅小区违法搭建或者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种植农作物、饲养家禽家畜、乱堆放物品;

  (四)在住宅小区内不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乐器,进行娱乐、室内装修等活动;

  (五)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在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大声外放电子设备声音;

  (七)毁坏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在城市绿地内采挖植物,采摘花果,损毁草坪树木;

  (八)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九)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

  (十)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以及影响网络生态的不良信息;

  (十一)不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不配合执行相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措施。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实习生 罗子莹


责任编辑:李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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