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例涉中老年人集资诈骗案,对被告人李某、唐某生均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唐某生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人民币6146798.33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2018年底,被告人李某开办家禽养殖场亏损欠债,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唐某生。两名被告人共同商议由李某设立公司,由唐某生负责组织团队以投资养殖为名向社会公众集资,所吸收的资金由唐某生的团队提取30%,其余的资金用于偿还李某的个人债务及扩大养殖规模。2019年3月25日,李某在广西桂林市注册成立了广西某越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租赁桂林市秀峰区一办公大厦的办公室作为经营场所,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生任公司总经理。
自2019年4月开始,在该公司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许可,不具备吸收资金资质,以及公司并无养殖实业的情况下,唐某生作为团队负责人,带领业务员团队虚构公司经济实力、夸大养殖项目发展前景,以高额返利、投资奖励为饵,通过打电话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聚餐旅游和参观养殖场等方式,针对中老年人作为主要对象进行虚假宣传,唐某生拟定了规则,并让业务员对外宣传投资,分体验卡、普卡、银卡、金卡四个级别,一年返本,利息分别为15%-20%,按月返利,还赠送生态土鸡、大米等物。随后,业务员以公司名义与被害人张某某等338名投资人签订了《会员卡消费充值协议书》共计479份。
至2020年11月,该公司因不能兑付投资人的本金和每月返利而停止营业。期间,李某、唐某生等人将非法从社会上募集资金的30%作为业绩提成分配给唐某生团队,其余的用于维持公司日常运营、给投资人返本分红、偿还李某的个人欠款,小部分投入公司用于经营超市、租鱼塘等。2021年张某某等90名被害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司法会计鉴定,2019年5月12日至2020年10月20日,被告人李某、唐某生涉嫌集资诈骗的数额为人民币6146798.33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唐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两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而预谋非法集资,之后分工配合,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有前科劣迹,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归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金融活动。老年人相对于年轻人而言,信息较为闭塞,认知较弱,渴望陪伴,格外注重健康养生,这些特点使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将目标对准老年人,先用“小恩小惠”吸引老人,然后许诺高额返利诱骗老人投资,还经常组织聚餐、旅游、参观“项目基地”等让骗局更逼真。老年人千万不可贪小便宜,不要相信所谓的“高额返利”、“保本分红”,投资理财应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子女应多陪伴和关心父母,适时提醒其注意养老诈骗陷阱,提出科学理财投资建议。政法机关在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行为的同时,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老年人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