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桌上小酌两杯的徐某为逃避酒测,接连强闯两处临检卡点,造成一名执法人员受伤两车受损。临桂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徐某不服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宣布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2022年3月10日晚11时许,徐某驾驶小轿车返家行驶至桂康路与榕山路口汇合处附近,遇上警察设卡临检。喝了两口的徐某怀着忐忑的心情,停车接受酒测。当他朝酒精检测棒吹气后,测试棒亮起红灯。交警见状,示意其下车接受进一步调查。孰料,徐某趁交警不备,踩下油门强行冲卡,期间,致使一名辅警腿部受伤(轻微擦伤)。
自以为逃过一劫的徐某还没来得及缓口气,在车辆驶入榕山路后,再次遇到临检卡点。这一回,他没有乖乖在待检区排队等候检查,而是不顾现场执勤人员和市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驾车强闯执勤区域并加速驶离。过程中,导致一私家车及一警用车不同程度受损。
次日,徐某主动来到临桂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桂林市临桂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刮伤的警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290元。事后,徐某积极向两位受害人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故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驾车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还有可能造成他人和自己的人身损害,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拒绝危险驾驶行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遇到交警执行公务时,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切不可一时冲动,逃避查处,以免罪上加罪。
来源丨记者蒋璇 通讯员陈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