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入境人员(含香港、台湾)、风险地区来返桂林人员等实施健康管理服务相关措施
2、对广西边境八县(市、区),以及海南、新疆、西藏、北京、上海、浙江、河南、广东、甘肃、内蒙古、辽宁、黑龙江、重庆、四川、江苏、河北、湖北、福建、江西、陕西、青海、山西、安徽、湖南、云南、天津等风险地区来(返)桂人员,实行精准化、差别化管控措施
3、居家隔离要求、居家健康监测要求详细说明
1、入境人员管理(含香港、台湾)
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入隔离场所后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风险地区来返桂林人员健康管理
(一)7天内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或有本土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桂林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二)疫情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实时更新为准,排查时间为该地确定为高、中、低风险之日往前7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为常态化防控。
风险地区查询方式: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北京市
上海市
浙江省
河南省
广东省
甘肃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黑龙江省
重庆市
四川省
江苏省
河北省
湖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陕西省
青海省
山西省
安徽省
湖南省
云南省
天津市
(如自治区对上述人员管理措施做出调整,以自治区最新要求为准。)
温馨提示
1.居家隔离要求:(1)房间要求:①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只有一套房屋,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②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③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④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⑤室内应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如送餐,并做好消毒)。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管理要求:①应在卫生机构评估以及社区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②居家隔离人员日常生活、 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隔离房间内活动无需佩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 距离;拒绝一切探访,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如因就医等确需外出,需经所在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③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垃圾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 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垃圾袋口,交给社区管理人员处理。④隔离者应按时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告体温、症状等,并按照防控要求配合社区完成核酸检测。
(3)共同居住者防护:①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管理要求。②共同居住者与隔离者共处一室时,应规范戴口罩,并及时更换;与居家隔离者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保持居室通风;做好家居日常清洁和消毒。③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人员的陪护人员。
2. 居家健康监测要求:(1)房间要求:①居家健康监测者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保持相对独立。②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③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2)居家健康监测者管理要求:①每天做好健康监测,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②按要求定期检测核酸。③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因就医等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④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用餐时提倡分餐制。⑤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对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定期通风和消毒;对门把手、手机、开关等日常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定期消毒。
3. 自我健康检测要求:①做好个人防护,可正常上班、上学。②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③不到聚集性、半密闭、密闭场所。④不参加聚会聚餐。⑤不乘坐交通工具。⑥出现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⑦无需单人单间、无需独立卫生间、无需分餐、无需特别额外消毒。
来源:市疾控中心流行病防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