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宋文娟 蒋婷婷)“唐组长,您有一个问题线索的处置期限即将到期,现下发‘黄色预警’提示函,请在规定时限完成该线索的处置。”“我们正在加急办理这条问题线索,一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即将到期问题线索通过电话提醒、下发提示函、督办函等方式,督促问题线索限期办结。
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十分重视对问题线索的动态管理,通过日审核、周排查、月研判方式,定期汇总梳理问题线索处置进展情况,要求承办部门依规依纪依法高效处置问题线索,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管理科学化水平、优化线索办理质效。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不断规范管理问题线索办理时限,避免拖延积压,创新建立了“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设置预警临界点,将3个月内即将超期的问题线索标注为“蓝色”,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电话提醒督办;将2个月内即将超期的问题线索标注为“黄色”,向分管领导汇报,制发提示函,协管领导跟踪督促办理;将1个月内即将到期的问题线索标注为“红色”,向委机关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制发督办函,由主要领导直接约谈承办部门负责人,确保问题线索得到高效处置,促进问题线索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据悉,今年该县纪委监委已通过电话提醒线索办理60次,制发问题线索处置提示函12份、督办函2份。1—7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线索277件,办结216件,办结率为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