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强全区范围内10人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风险管控。如存在安全隐患,主管部门将依法下发停业通知书限制其经营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
以下三大类情况的自建房,
是重点管控对象:
一是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不含技工院校)、高等教育等国民体系教育的学校(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机构,以及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养老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等使用自建房开办的经营场所,不能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二是将原为居住功能的城乡居民自建房变为涉及10人及以上的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且不能提供有效技术文件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教室、影院、KTV、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等;
三是擅自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或其他原因导致楼(屋)面梁板出现明显开裂、变形等涉及10人及以上的改扩建经营性自建房。
发现上述三种情况的自建房,各地、各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停止经营,依法下发停业通知书限制其经营行为。待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同时,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周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民宿、农家乐、酒吧等其他涉及10人及以上的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也是强化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和管控对象。
来源 | 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