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乱发他人照片,这人惹上了官司!

来源: 桂林晚报 2022-08-05 09:39:34 我来说说 阅读

  如今,网络社交无处不在,网络侵权行为尤其是侮辱、诽谤等行为时有发生。近日,一起微信群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在象山区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群友关系,王某因误解在微信群中发布了涉及张某的两张图片,并配有侮辱性言论。这组照片在网络上迅速发酵,被不断转发、传播至其他微信群,致使张某的个人信息泄露,并遭受“舆论暴力”,名誉及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张某忍无可忍,于是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他起诉至象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考虑到被告王某当时人在山东省,往来桂林出庭的成本较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主办法官与王某多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释法明理、耐心劝解。王某终于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停止了侵权行为,并主动给张某打电话道歉,并在本人朋友圈和相关微信群公开向张某道歉、澄清事实,同时给予了张某一定赔偿。之后,张某撤回对王某的起诉,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事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说,《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而依据《刑法》有关条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官提醒

  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虽然都是网络虚拟空间,但是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可以在网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应当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文明上网,理性表达。特此提醒广大网友引以为戒,在网络上发布言论须谨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逾越法律底线的不实言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丨桂林日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唐柳丽)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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