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桂林市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行业场所处罚结果的
通 报
7月20日至25日,桂林市公安局对全市行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旅馆3122家、娱乐场所190家、洗浴按摩场所186家,检查出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行业场所29家,其中行政处罚8家(秀峰辖区旅馆业6家、娱乐经营场所1家、洗浴按摩场所1家)、责令整改21家。
7月20日,根据工作安排,桂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联合秀峰公安分局对秀峰辖区行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秀峰区未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业场所8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责令整改,具体处罚结果通报如下:
1、秀峰辖区达X宾馆未按疫情防控要求督促进入人员佩戴口罩,秀峰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处罚;
2、秀峰辖区宫X剧本杀店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督促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工作人员也未佩戴口罩,秀峰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处罚;
3、秀峰辖区莱X酒店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三码联查,工作人员也未佩戴口罩,秀峰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处罚;
4、秀峰辖区丽X酒店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人员进行三码联查,秀峰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单位桂林市优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5、秀峰辖区浅X养生馆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三码联查,秀峰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浅X养生馆处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6、秀峰辖区杉X大酒店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人员进行三码联查,秀峰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单位桂林市杉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7、秀峰辖区宜X酒店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三码联查,未督促进入人员佩戴口罩,秀峰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单位桂林市居XX酒店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8、秀峰辖区隐X酒店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人员进行三码联查,秀峰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下一步,桂林市公安局将继续采取抽查形式对全市行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和拒不整改的行业场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报
桂林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7日
来源丨桂林警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