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
一女子被其男友举报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经过
报警男子
“我女友酒后驾车上高速了……”
7月25日6时30分,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在G72泉南高速永福服务区找到了涉事豫A牌小车。经检查确认后,执勤民警将该车驾驶人肖某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据肖某交代,25日凌晨4时许,她与男友在柳州市一酒吧跟朋友喝酒,期间她催促男友回家遭到拒绝,她便先行开车回家。
途中,她驾车发生剐蹭,打电话向男友寻求安慰,没想到遭到男友严厉指责。一气之下,她从柳州东收费站开车上了高速,准备开回兴安老家。没曾想,男友居然报警把自己给举报了。
肖某的男友随后也来到高支一大队。他告诉民警,他通过车辆定位得知女友在高速公路上,“女友喝了酒又在气头上,怕她驾车出事,我才想到报警求助。”
民警对肖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肖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驾醉驾就是一条高压线
轻则伤筋动骨
重则粉身碎骨
且情绪不好
不是违法的理由
无论发生什么事
生命安全始终应摆在首位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