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对象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申领?市人社部门对此进行了解读。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2年2月10日(含)后,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在实施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人员花名册等必要的材料,通过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办理。
能否同时享受其他社保补贴?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内容来源: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余梦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