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到期未搬走被强行清退,租户:没接到通知……回应来了

来源: 南国早报 2022-07-01 09:26:03 我来说说 阅读

  黄先生是南宁市仙葫苑公租房小区的一名租客,保障期结束后一直没搬离。6月26日,他去搬家时,发现房里的私人物品被清理。6月28日,记者去现场了解到,因为黄先生违约,其私人物品被南宁城投集团南宁富航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秀服务站(以下简称“城投”)强行清退。

  对此,黄先生认为,即使违约了,个人财产也应当得到尊重。清退之前是否应当通知到当事人?城投表示:已多次通知,租户不搬只好做无主处理。

  违约租户被清退

  质疑没有通知到本人

  6月26日,黄先生从工地赶回南宁市仙葫苑公租房小区,打算搬走自己的东西,结果发现门锁已换。他找开锁公司开门后,发现房里的私人物品被清空。黄先生了解到,自己的物品是被城投清理的,并产生了1995元的费用。

  黄先生认为:

  虽然保障期已到,但对方一直提醒其续租并一直扣其租金,这让他产生可以先用着这个房子的错觉。

  他去年已经到别处另外租房,贴在公租房门上的通知单无法签收,且始终没有接到电话或者短信通知要求清理私人物品,觉得对方侵犯了他的个人财产权。

  

  ▲黄先生原来租住的房屋门上,残留着张贴通知的痕迹。

  对于搬家产生的费用,记者现场向城投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人工拆解、规整等700元,运费1000元(共动用两车次)、换锁芯295元,共计1995元。

  对此,黄先生并不认可。他说,家里只有一个小冰箱、一个简易木床、一个布衣柜、一台热水器、一个鞋架、几包衣服,“怎么就需要搬两车呢?”

  城投称已多次通知

  租户不搬只好做无主处理

  就黄先生的质疑,城投相关负责人称:

  目前,南宁市还有4万多人在排队等候公租房,每隔一段时间,他们就要把不符合保障资格的租户清退出去。

  黄先生2019年签约入住,原合同租期至2020年8月17日,到期后正好遇到疫情,系统自动为他延期到2021年3月31日。合同再次到期后,黄先生一直没有主动搬离和退租。

  但据黄先生提供的缴租记录显示,延期到期后,他还继续缴纳租金至今年5月份。

  上述负责人列出了催促时间表:

  2021年12月3日,工作人员在房门张贴《关于租赁合同过期续签的通知》;

  2022年2月18日、3月3日两次短信提醒,内容为:“当前你的合同已到期,请及时办理新资格并续签合同,若你超期未处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将腾退你承租的房屋……”此外,还附有操作流程;

  5月9日,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张贴《关于违规违约解除合同并限期腾房告知书》,要求其5月15日前腾退;

  5月25日,工作人员对该房进行简易腾退,封闭大门,没有搬移物品;

  6月17日,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乙方违约,甲方可以通过换锁等方式收回房屋,委托保障工程维修定点单位进行了清理和物品处置。

  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置物品委托的单位是合法抬标的,费用也符合市场价。被处置的物品列有清单,一般会做无主处理,暂放在一个地方,如果没有被清理,黄先生的物品还有望找回。

  各方看法不同

  谁是谁非仍有争议

  该事件发生后,南宁市住建部门相关人员表示:

  希望每一个得到保障的人员都遵守相关规定,在享受政策利好的同时,也能尽到相关的义务。“如果公租房长期空置,也等于占用公共资源。”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覃甲认为:

  该事件中,黄先生的违约违规和自己的私人财产被侵犯是两个概念。城投不是执法机关,在腾退过程中,应当用合适的方式有效地通知到当事人,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财产进行处置,涉嫌侵犯财产权。另外,如果城投侵权在先,黄先生可以不承担有关的清理费用。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


责任编辑:李毅兰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快去评论吧。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