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近日宣判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2022-06-24 10:56:48 我来说说 阅读

  以办“养老保险”之名骗老人钱?判你没商量——

  象山区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近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 通讯员唐柳丽 李怡慧)近日,象山区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落下帷幕。被告人白某某因假借办理养老保险骗取被害人於某某共计6000元。法院认定,白某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加上有诈骗前科,数罪并罚,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3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诈骗所得赃款。上述判决已于日前生效。

  自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象山区加大对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持续对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在本案中,被告人白某某原在象山区开设互帮劳务服务部,经营范围是为居民提供劳务服务。2019年3月,白某某以帮助办理养老保险名义,骗取被害人於某某的信任,将於某某的养老钱6000元收入自己囊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白某某此前曾诈骗他人4万元,被起诉后及时返还被害人钱财并且补偿3万余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白某某在缓刑期间故技重施,骗取於某某养老钱6000元,数罪并罚,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3000元,并退赔诈骗所得赃款。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当今我国社保制度较为完善,群众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大多数老年人不善操作智能手机以及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以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理财”、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骗取老年群体钱财案件时有发生。老年朋友要擦亮双眼,在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或某些中介机构代办“养老保险”的“美好”承诺,以免掉入诈骗陷阱,最终得不偿失。此外,对于其他所谓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开展“养老帮扶”等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涉及金钱交易的多和子女商量。若遇到疑似诈骗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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