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和家长的文明守法安全出行意识,近日,桂林市创城办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在上下学时段对学校学生、家长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情况进行专项测评。
▲6月6日,市创城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临桂区第二幼儿园测评督查。
本次共抽查测评66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头盔佩戴率在90%以上的共8所,头盔佩戴率最高的是桂林市第十一中学,为98%。头盔佩戴率低于70%的有21所学校,分别是桂林市临桂区城区第一幼儿园、桂林市临桂区实验小学、桂林市临桂区第一中学、桂林市临桂区城区第二小学、桂林市前锋幼教集团芳华幼儿园、桂林市前锋幼教集团胜利嘉园幼儿园、桂林市大河中心幼儿园、桂林市铁路幼儿园、桂林市桂岭小学、桂林市拱极小学、桂林市第五中学、桂林市穿山小学、桂林市龙隐小学、桂林市田家炳中学、桂林市火炬中学、桂林市崇善小学、桂林市平山小学、桂林市南溪山小学、桂林市将军桥小学、桂林市第十七中学、桂林市乐群小学。
据了解,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三十三条第六项明确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6月9日,市创城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桂林市南溪山小学测评督查。
2021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多措并举在六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宣传劝导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交警共教育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行为12.3万余人次,处罚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违法行为2600余起。下一步,市创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小区、交通路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坚决落实劝导迟滞通行措施,对2次或者多次不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在媒体进行曝光通报。
资料来源:桂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