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环境治理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今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时将给予相应激励
本报讯(记者陈娟)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相应采取奖励支持措施。桂林市环境治理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2022年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将获相应激励。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督查激励通报,旨在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报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同时,将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
其中,桂林市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2022年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将获相应激励。与桂林市同时获得该项奖励的共9个市(州)。
近年来,桂林市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领域各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桂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我市“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经验做法获得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通报表扬;漓江入选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美丽河湖”案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和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荔浦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桂林市成功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在大气、水环境质量等方面,2021年,桂林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4天,优良率94.2%,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名列全国第3名,漓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无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故发生,无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