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8家单位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称号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2022-06-12 10:11:19 我来说说 阅读

  本报讯(记者孙敏 通讯员陈鹏)6月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布命名的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桂林市民宗委等28家单位上榜,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称号。

  近年来,桂林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具有示范表率作用的先进典型。

  据了解,此次获得命名的示范区(单位)有:七星区、雁山区、资源县、兴安县为示范县(市、区);秀峰区丽君街道、全州县东山瑶族乡、永福县永福镇、灌阳县西山瑶族乡、平乐县桥亭乡为示范乡镇(街道);市民宗委、资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为示范机关;临桂区中庸镇泗林村、全州县才湾镇南一村为示范村;灵川县灵川镇九龙社区为示范社区;市崇善龙光小学、草坪回族希望小学、市桥头小学、临桂区环湖小学、兴安县第三小学、资源县民族中学、平乐县大发瑶族乡中心校为示范学校;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供电局为示范企业;市栖霞禅寺为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市七星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为示范单位;市虞山公园为示范景区。

  市民宗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桂林将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区示范单位先进经验,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守望相助和谐家园、边疆稳定平安家园,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民族工作新篇章。


责任编辑:雷渝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快去评论吧。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