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再迎政策利好。
日前,《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和《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分别发布,并均于6月1日实施。根据新规,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门诊特殊慢性病由29种增加到38种;同时,33种特殊医保药品被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日前,记者走访了桂林市医疗保障局,请专家对新规进行解读。
门诊特慢病种范围扩大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此次新出台的规定之一。自本月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的病种有所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从原来的29种增加到了38种。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办法》,除原本的冠心病、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9种疾病外,今后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这8种疾病也被纳入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原有“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肾透析)”划分为“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肾透析”】。
“病种增加,意味着更多患者被纳入了保障范畴。以前,这8种疾病的患者在门诊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支付,现在则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了。”该工作人员还说,和之前相比,每种门诊特慢病被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也更多了,这也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看病就医的负担。
同时,门诊特慢病患者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也有所变化。根据新规,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报销80%费用;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6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报销50%。
对职工医保参保人来说,过去无论在什么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慢病,无论退休还是在职,报销标准都是统一的,如今则进行了细分。具体来说,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人员,可报销80%,退休人员可报销8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人员可报销75%,退休人员可报销8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职人员可报销70%,退休人员可报销75%。
此外,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享受门诊特慢病报销时,各类病种的起付标准和医保基金支付限额都有提高,其中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种疾病的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提升较大。
门诊特慢病患者就诊更方便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办法》出台后,门诊特慢病患者就诊会更加方便。
“以前,职工门诊特慢病患者在统筹区内只能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异地就医人员在居住地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可选择的面较小。”该工作人员说,新规实施后,门诊特慢病患者可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了3家,异地就医人员也能在居住地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慢病医疗服务定点机构。
除了可选的门诊医疗服务定点数量增多,患者在申请门诊特慢病待遇时也更加省事。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之前参保人员要申请门诊特慢病待遇,需要拿着相关的材料跑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在只需要在医院提交相关材料即可。“我们会通过线上进行认定审批,参保人员不需要专门再跑一趟了。”
此外,《办法》还提出,参保人跨统筹区或跨制度间转移的,广西区域内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资格,各地应当互认。“过去,在桂林参保的门诊特慢病患者如果去南宁生活,那么就要在当地重新认定门诊特慢病资格。现在全区都按照《办法》来执行,区内就可以互认了。”该工作人员说。
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今年1月,《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诊常见病能获得医保报销。日前,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提出从6月1日起,在原有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制度基础上,建立门诊特殊药品保障制度,并将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了门诊统筹的范围,且参保人员均可持病历、处方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用药申请。
桂林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门诊特殊药品保障制度将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临床路径明确、临床可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使用符合条件的部分门诊特殊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以前在门诊就诊,只有符合门诊特慢病或是门诊统筹相关规定的,才能通过医保报销,现在则将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了门诊统筹的范围。”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这33种特殊医保药品包括乌司奴单抗注射液、伊布替尼胶囊、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依维莫司片等,主要用于克罗恩病、华氏巨球蛋白血症、肢端肥大症等疾病的治疗。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特殊药品不太常见,有相关疾病的患者也比较少,但如果不幸患上相关疾病,患者都需要长期吃药。“因为这些疾病并不在38个门诊特慢病的范畴,过去,患者要用这些药只能通过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但门诊统筹的医保支付额度有限,而这些药品的价格又比较贵,因此患者就诊用药的负担也比较大。”
该工作人员说,而《通知》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这类费用,可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
来源丨桂林晚报(记者唐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