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桂林永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永福县罗锦镇组织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21时50分许,黄某某驾驶桂CD16***号东风牌新能源小型汽车由永福县城往桂林方向行驶,在经过执勤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
经过进一步核查,黄某某驾驶的桂CD16***车辆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车,也就是俗称的“网约车”,黄某某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据了解,黄某某平时在桂林以开“网约车”为生,当天回到罗锦老家办事,吃晚饭的时候禁不住朋友劝说,就喝了一瓶啤酒,加上自认为酒量还不错,一瓶啤酒不会影响自己正常开车,晚饭结束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黄某某因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予以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申领,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驾的危害大,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营运车辆驾驶员酒驾,处罚更加严厉!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丨广西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