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恐吓“见不到明天的太阳”!桂林一法院迅速行动

来源: 桂林晚报 2022-05-18 08:52:24 我来说说 阅读

  “晚上我就回桂林把你打残”

  “我要去你父亲家闹事”

  “我要你见不到明天的太阳”

  当你收到类似的恐吓短信

  当你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请你记得

  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依法维权,保护自己

  5月13日,桂林市象山区法院收到一家暴受害人的求助申请,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不到24小时,高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一时间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基本案情

  王某与丈夫李某婚后育有一子,起初感情尚可,由于丈夫李某常年在外经商,王某负责在家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两人聚少离多,话题渐渐地就只剩下孩子。儿子读上高中后,受他人诱惑沉迷网络,成绩滑铁卢式下跌,现辍学在家。

  王某对此感到十分心痛和无奈,李某将儿子辍学在家归咎于妻子,便频繁与其发生争吵,并向王某索要近年来自己给予妻子的生活费用,王某表示,钱都用于儿子读书和生活开支,已所剩无几。

  王某不堪其扰提出了离婚,李某不满,便开始通过不定时打电话、发送短信、辱骂、揭露隐私及暴力恐吓等形式进行语言威胁。内容包括“晚上我就回桂林把你打残”、“我要去你父亲家闹事”、“我要你见不到明天的太阳”等。

  5月11日,李某再次打来电话威胁王某,李某的语言暴力给王某心理带来极大创伤和恐惧,5月13日下午,王某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通过法院与丈夫起诉离婚。

  

 

  法官在收到王某的书面申请后,立即安排人员联系当地派出所、妇联及王某居住地调取报警记录及其他的相关证据。市妇联高度关注此事,在此前妇联已调解多次,双方矛盾数年,派出所也出具了出警记录。

  在掌握全案事实的情况下,法院认为,王女士正面临家庭暴力可能和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并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威胁、跟踪、殴打申请人王某,裁定即日起6个月内有效,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李某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对其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一纸空裁”,鉴于被申请人李某无法联系,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的同时,也向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部门送达了裁定书,告知相关部门协助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目前,王某已由妇联安置暂避于救助站。

  至此,于王某向法院提交保护申请还不到24小时的时间。

  语言暴力也是家暴!

  在本案中,李某的语言威胁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家暴”形式,他没有对王某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导致其肉体上的损伤。但是,在法律所认定的家庭暴力并不仅仅包括殴打的方式。言语暴力,同样是违法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是一起因被申请人实施精神暴力行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那么,家庭暴力都有哪些形式?

  一、身体暴力。

  主要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非法强迫妇女堕毙胎儿,在家庭教育中以暴力方式管教儿童等。

  二、精神暴力。

  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盯梢、跟踪、骚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等。

  三、虐待体罚。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有病不给治、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等。

  四、性暴力。

  指犯罪者强迫受害者以羞辱、恐惧和抗拒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忍地伤害受害者。

  五、经济控制。

  指罪犯通过严格控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破坏受害者的自尊、自信和自我价值,从而控制受害者。

  

 

  法官提醒

  家庭暴力对象是家庭成员任何方,遭遇家暴,不要让权利沉睡,要勇敢依法维权。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风险时,必须要坚决说“不”,勇敢反抗,积极运用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地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寻求帮助,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将更加积极有效地调查、处置、干预家暴行为,与公安、妇联等多方联动,让法律真正露出“牙齿”,让施暴者不再肆无忌惮,也让受害者们在维权路上告别独行,重获生活安宁。

  

 

  来源丨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申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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