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实施。
《条例》明确了作为警察“助手”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可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同时也明确了该群体的福利待遇,并为辅警今后的职业发展、激励晋升等提供法律保障。
01
明确身份:为非警察身份人员
《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辅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同时,也规定治安联防队、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南宁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的辅警在值班室内执勤。
《条例》规定,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调辅警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行为后果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
02
辅警不得单独执法
辅警有什么职责权限?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介绍,《条例》对辅警职责权限的界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不得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辅警必须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或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工作。
二是最大限度发挥辅警队伍作用。《条例》规定了辅警可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其中,明确辅警不得从事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等工作;不得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不得保管武器、器械;不得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03
福利待遇有保障
截至2022年4月,全区公安机关共有辅警6.4万余人。辅警是公安机关一支重要力量,为构建符合广西实际、体现辅警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激励广大辅警履职担当、积极奉献,《条例》从多个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明确保障渠道和保障内容,将辅警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明确工资标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辅警工资水平,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条例》明确,对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辅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利待遇方面,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辅警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岗位需要为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辅警享受工会待遇。
《条例》明确了辅警的教育培训机制,也规定加强该类人员的安全防护,勤务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规定辅警因工受伤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食宿等有关费用,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垫付。
《条例》还规定,辅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因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情形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有关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未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享受抚恤优待。
▲南宁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的辅警接待群众报案。
04
规范服装证件标识管理
《条例》明确辅警在履行职务时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携带工作证件。
在装备使用规范方面,明确辅警履职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警械。紧急情况下,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带领下,可以协助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必要的警械。
经公安机关批准,辅警履职期间可以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此外,还规范了警务辅助活动管理监督、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邹财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