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桂林中院通报: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佘荣平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佘荣平因赌博欠债预谋入户盗窃,经多次踩点选中兴安县兴安镇湘江路某小区被害人文某某的住宅为作案目标。2019年12月27日0时许,佘荣平戴着口罩、手套从文某某家院子大门进入,使用撬棍撬开一楼窗户潜入住宅。佘荣平先从一楼房间衣柜里的手提包内窃得现金300余元、文某某之女文某的身份证及3张银行卡,然后到住宅二楼继续翻找财物。
佘荣平发现文某某正在房间熟睡,遂到一楼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进入文某某房间。佘荣平到文某某床边翻找财物时,因认为文某某突然醒来,遂持菜刀朝文某某头部、颈部猛砍数刀,致文某某大出血休克当场死亡。后佘荣平逃离现场,将赃款300元挥霍。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佘荣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佘荣平入户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佘荣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佘荣平因为欠下巨额赌债而铤而走险,在入户盗窃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而因为赌博引发家庭关系破裂甚至违法犯罪的悲剧并不鲜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健康向上的休闲娱乐观念,远离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