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看到卧室景象,杭州业主懵了:这么大一根横梁!一气之下告了开发商,法院这样判

来源: 钱江晚报 2022-05-13 09:07:18 我来说说 阅读

  欢天喜地收新房,开门一看,屋内好大一横梁。

  实际到手的房子和卖时说的有大不同,购房者可就此要求开发商补偿吗?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案件,或许能把这事说说清楚。

  购房者:

  买房时不知道会有这么突出的横梁

  2018年,张先生全款132万余元,在杭州买下一套50来方的loft精装公寓。

  2020年底,公寓交付。张先生怀着喜悦的心情去验房收房,不料刚上二楼就被一根大梁搞得心情全无。

  张先生买的是边套,这根承重横梁正好横在二楼卧室正中间,将房间分割成两半,且梁有0.58米高,梁下高度仅1.24米,想经过这根梁需弯着腰。

  ▲张先生展示经过横梁

  “现在这个横梁在这里,搞得卧室里连张双人床都放不下,买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会有这样一根横梁呀。”张先生说。

  张先生为此和开发商多次沟通,也找过媒体维权。

  2021年2月,张先生以案涉房屋中间承重横梁严重突出,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开发商已构成违约为由起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补偿23万余元。

  案子开庭审理时,张先生表示,双方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开发商并没有向他披露将来交付的房屋二楼横梁会是这般严重突出。“这横梁突出达58厘米,完全超出房屋一般横梁高度,开发商未就此特殊之处向购房者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

  对此,开发商称,户型是原始设计、并无更改,其已经告知过购房者,也展示过案涉项目横梁的相关情况,不存在任何隐瞒。“在样板房的展示中也可以清楚看到,每一层均有两条横梁贯穿整层楼,除电梯两侧的房屋无横梁外,其余房屋均有横梁。”开发商认为,通过样板房的展示,购房者也可以清晰预知到横梁的位置。

  法院:普通购房者不是专业人士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房屋内天花板处存在横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

  法院审理后查明,合同第九条第2点载明,有关该商品房的结构、尺寸、布局、朝向、装修等,以《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具体约定为准。合同附件一为销售合同附图,附图中未标注横梁信息。

  另查明,案涉项目含中间套及边套两种户型,开发商销售时,仅针对中间套户型提供了样板房,未提供边套户型样板房,中间套样板房二层朝北房间已展示横梁位置。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普通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对房屋的信息获取主要来自于房屋出卖人提供的现场沙盘展示、样板房展示、楼书及销售人员的讲解等。被告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案涉房屋存在的、显然超出正常人合理预期的情形应当履行积极的告知义务,并应当对此承担已告知买受人的举证责任。

  现开发商仅提供中间套样板房,而张先生购买的是边套户型,边套户型是否存在横梁在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开发商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将边套户也存在横梁的事实告知张先生。

  张先生作为普通购房者,并非具有房屋建筑结构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被告则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预见到普通购房者并不必然知晓横梁在房屋建筑结构中的专业处理方式。

  就本案而言,不仅不能认定开发商已就横梁突出的事实向张先生履行了告知义务,也不能认定张先生作为普通人理应知晓。

  因此,张先生对此横梁向开发商主张瑕疵履行的补偿责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且该横梁为承重横梁,不能拆除和减小,张先生必须忍受该横梁的存在。

  法官实地拍摄图

  法院一审判决,考虑到该横梁对房屋使用功能、房屋整体舒适美观的影响,酌情认定开发商以案涉房屋总价款的10%对张先生予以补偿,即13万余元。

  后开发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通讯员 西法

责任编辑: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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