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48条,既在普惠层面制定纾困政策,也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水路公路铁路运输业和民航业等不同行业进行了政策扶持。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根据《措施》,广西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按中央统一部署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按规定享受;针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 减租方面,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餐饮业核酸检测费补贴50%
针对餐饮业,《措施》提出,对餐饮业企业员工每两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检测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
针对零售业,对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零售业的企业提出申请,当地人社部门核对参保信息后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旅游业方面,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方面,2022年落实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
落实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
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对于民航业,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中小机场运营、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和空管等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
●《措施》还明确,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
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