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
及各地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
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南 宁
上林县通报1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1.上林县西燕镇覃浪小学原副校长、党支部党员覃文南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1月19日22时许,覃文南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S52上林连接线西燕上水滚庄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覃文南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覃文南曾于2020年4月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党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2022年2月24日,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覃文南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2022年3月,覃文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玉 林
玉城区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玉州区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12日,李维饮酒后驶机动车行驶至玉林市金港大道银丰桥路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1月,李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玉州区卫健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伟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17日,陈伟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大南路竹美桥沿江西路路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1月,陈伟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玉州区仁东镇中庞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罗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0日,罗云饮酒后驶机动车行驶至G80线广昆高速公路玉林引线14公里处,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1月,罗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玉州区原扶贫办的退休人员蒋垂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月19日,蒋垂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城站路万良路路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蒋垂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 池
大化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唐奇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3日,唐奇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后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唐奇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大化瑶族自治县百马乡下和村党支部党员易湘兵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8日,易湘兵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2021年5月7日,易湘兵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再次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易湘兵半年内两次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29日,易湘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兰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东兰县东兰镇水洞村党支部党员韦启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9日,韦启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东兰县达汉路段往钢精厂方向行驶过程中,被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3月,韦启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兰县三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黄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7月31日,黄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从东兰县隘洞镇往县城方向行驶至国道323线1333公里200米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鉴于2020年8月25日黄平因违纪受党内警告处分,属二次违纪,2021年3月,黄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城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卫生院公卫医师韦兴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1月23日,韦兴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一平路朝阳路口400米处,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8日,韦兴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五里香社区党总支部党员银冠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2月4日,银冠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罗城仫佬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沿江路口50米处,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5日,银冠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五里香社区党总支部党员卢恺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24日,卢恺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桂平市蒙圩镇陶瓷城路口附近路段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5日,卢恺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凤山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凤山县凤城镇京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韦文耀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7日,韦文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韦文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山县砦牙乡弄怀村党支部副书记罗国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24日,罗国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罗国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 宾
来宾市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 兴宾区凤凰镇人大主席卢喜科酒驾问题。2021年9月27日,卢喜科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15日,交警部门对卢喜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2022年1月,卢喜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象州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四级主任科员覃豪酒驾问题。2021年8月12日,覃豪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17日,交警部门对覃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2022年1月,覃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 忻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队长蓝奇旺酒驾问题。2021年7月19日,蓝奇旺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外,其还存在驾驶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行为。2021年10月11日,交警部门对蓝奇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2022年3月,蓝奇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秀瑶族自治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共和村古卜、牛角屯党支部党员陶勇醉驾问题。2021年4月17日17时许,陶勇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月17日,陶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1月12日,陶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金秀瑶族自治县审计局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股长梁宇酒驾问题。2021年8月19日,梁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8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梁宇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3日,梁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秀瑶族自治县林业局防灾减灾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黄进贵酒驾问题。2021年7月29日21时许,黄进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8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黄进贵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1日,黄进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